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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向氏宗亲总会财务经费管理办法
2019-07-07
一、目的
为加强全国向氏宗亲总会(以下部分简称总会)财务管理制度,规范财务经费收支,确保经费用于实处,提高全国向氏宗亲总会运营办事效率,保障总会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二、财务部门工作职责
主要职责: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细则,编制年度收支计划,提交总会执委会审议,并组织贯彻执行。
1.负责应收款、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,并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、核算,做好会费及其他款项的催收工作;
2.保证会计凭证内容真实准确,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、有效。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,并向会长报告;
3.根据总会的收支情况,编制财务报表。每年向总会执委会或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一次总会财务收支情况;项目专项经费(如:活动开展专项经费、向氏基金、社会捐赠经费等)需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财务公示,并接受总会、监事会以及相应财税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、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;
4.如总会解散、撤销,应在总会执委会以及监事会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、债务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三、经费来源
1.会员会费;
2.宗亲捐赠;
3.宗亲、社会赞助;
4.银行利息;
5.其它合法收入。
四、会费支出类别范围
1.办公经费;
1.1 办公硬件及必要的基础设施;
1.2日常办公物品及消耗品的购买;
1.3必要时的场所租赁及水电支出。
2.专项经费
2.1 各类小、中、大型会议、沙龙论坛以及讲座专项经费支出;
2.2 相应组织活动开展/主题活动策划等专项经费支出;
2.3 扶持各省、市、县地方宗亲事业发展经费支出;
2.4 济贫救孤、助学以及宗亲福利等专项经费支出;
2.5 其它特殊性经费支出。
3.车旅及餐费
3.1 因宗亲工作执行事务需要可报销相应车旅费用,超出1000元需提前书面申请,并说明理由;并在出差事务登记表进行登记,日常宗亲异地交流沟通不在报销范围内;
3.2 因活动开展需要事务工作人员可报销适当的便餐费用;
3.3 事务活动开展需要团体聚餐以及嘉宾招待费用支出;
3.4 聘请专家教授、学者所需要的车旅费用以及工作补贴费用。
4.工作事务补贴
4.1必要时兼职、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支出;
4.2 因工作事务跟进的工作人员补贴;
4.3 其它事务补贴。
五、经费支出申请及审批权限
1.总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申请部门提出口头申请,超过2000元以上申请需提交《活动/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》,财务分管领导实施审核;申请费用占总会财务总经费的15%以内(含),总会会长有最终判断审批权;重大项目经费支出(申请超出总会财务总经费15%以上)的;需通过总会执委会讨论(执委出席人数2/3通过),总会会长最终审批;审批也可采网络审批以及临时网络执委会议进行决议。
2.申请/报销流程细则:
部门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-----部门/财务分管领导口头同意---知会总会会长同意---填申请单---部门/财务分管领导审核---总会会长审批-----报销时部门/财务分管领导签字---总会会长最终审批确认(附票据)---财务出纳支付报销费用,部门/财务分管事务经费个人/团体垫付不足时经总会会长同意可凭借款单提前向财务部借支。
3.报销若因事务或异地因素,报销可采用网络知会或签字/同意确认,但必须有相应票务证据以及定期报销,最终收集交由财务部存档。
六、发票/收据开出
活动资金收入应当开据发票/收据,并盖上总会公章或会长私章,收据联一式三联,财务保存一联,报销一联,收据存档一联,按联号流水开据,不得空缺,特殊情况需急时知会部门/财务分管领导,宗亲捐赠/赞助除开出相应票据之外,视情况颁发相应荣誉证书或荣誉匾牌;
资金收、支由财务部统计后交财务分管领导知晓,再交总会会长最终确认,重大活动收支情况,需知会执委会。
注:以上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于2019-5-13报会长、各执委、监督委员会讨论,并提出实施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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