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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向氏宗亲总会资产管理办法


2019-04-22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向氏宗亲总会(以下简称:本会)资金的募集和资产的使用管理,根据本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资产来源
一、本会会长、总监督、常务副会长、执行副会长、副总监督、常务理事(常委)、理事(副会长)、监督委员、会员的捐赠收入;
二、向氏宗亲、企业单位、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;
三、有偿服务收入、实体经营收入及投资收益;
四、利息收入;
五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条 资产募集
一、资金募集坚持自愿原则。
二、接受捐赠由本会秘书处负责,向捐赠者出具凭证,颁发捐赠证书。
三、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向氏宗亲,将根据贡献、捐赠大小,颁发本会理事会荣誉称号。
本会接受捐赠,向捐赠人出具盖有本会公章的收据,颁发证书;并且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,对所有捐赠人捐赠的额度进行统计,将累计金额在本会刊物及全国向氏宗亲网站上发布。
第四条 资金使用
1、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理事会的预算执行,专款专用。
2、接待向氏宗亲,走访向氏宗亲聚居点的费用。
3、本会各种会务活动,对外宣传和秘书处办公经费的开支。
4、收集、整理有关向氏历史资料,编纂出版会刊及研究专辑等相关费用。
5、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,搞好各地向氏著名文物景点及宗庙的修缮与保护。
6、其他必须开支的特殊费用,如解危济困等。
第五条 资产管理与监督
1、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主办会计、出纳组成5人财务小组。副秘书长(专职)定期申报除日常开支外的重大开支计划,经秘书长、常务副会长核实确认,会长审批后支付。财务收支状况实行季报年审。
2、本会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,配备专门的财务会计。
3、建立物资管理制度,严格对宗亲捐赠物资的登记、使用、出入库手续。
4、本会的捐款不得挪作他用,监事会每年要对捐助、赞助的资金、物资进行统计,对使用情况作出监督结论。
第六条 费用管理
1、费用是指为维护本会正常运转而必须支付的人员津贴、房屋租金、办公费、差旅费、邮电费、会议费、招待费、劳务费等支出。费用开支必须坚持“从严控制、厉行节约”原则。
2、办公费管理。所有办公用品必须统一购买、统一管理。价值较高、使用期较长的办公用品,由秘书处建立“领用登记帐簿”,并定期盘点、清查。
3、差旅费管理。严格控制出差人员,并尽量不乘坐高档交通工具,住宿及补助等费用标准可依相关规定参照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9年4月20日全国向氏宗亲总会笫四届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